我校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经自治区人事厅批准设立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考核站,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作进行技能培训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资格证书,对企业的技术工人及技术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并办理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常年接受学员报名,定期开班培训。 职业资格证书是就业的通行证,是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劳动法规定: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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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种 |
发证机关 |
条 件 |
| 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 |
企业(劳动部门颁发证书) |
初级工:在本工种工作满一定年限可以申报 |
| 中级工:具有初级工证书,在本工种工作满一定年限。 |
| 高级工:具有中级工证书,在本工种工作满一定年限。 |
| 技师:具有高级工证书,在本工种工作满一定年限。 |
| 高级技师:具有技师证书,在本工种工作满一定年限。 |
|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厅颁发证书) |
初级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0年以内的人员可以申报。 |
| 中级工:具有初级工证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0—19年的人员可以申报。 |
| 高级工:具有中级工证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报。 |
| 技师:具有高级工证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报。 |
| 说明:汽车维修电工、钣金工、油漆工、摩托车调试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条件与上面工种相同。 | |